你正在使用旧版本浏览器。请升级浏览器以获得更好的体验。
信息来源:党政办 发布日期:2017-06-28 访问量:
本项目于2017年6月8日发布招标公告,现对招标公告作如下变更:
原招标公告“七、投标人资格要求:”中,“1.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,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,并在人员、设备、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。”变更为:“1.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,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,并在人员、设备、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。”
“2.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(含临时)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,且无在建项目。”变更为:“2.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(含临时)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,且无在建项目。”
原公告中的其他事项不变。
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
2017年6月28日